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 v.27;No.144(05) 50-60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期目录(Current Issue) | 过刊浏览(Archive) | 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税收优先权初论
Study on Priority for Taxation

张奇

摘要(Abstract):

税收征管法第45条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这对于保障国家税收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税收优先权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包括税收及滞纳金。税收优先权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包括税收人公益性、风险性要求等。由于我国税收优先权与其他债权的关系欠缺一定的公示性,将导致债权人设置抵押、质押时无法查清债务人在此之前具有欠缴税款的情形,同时税收优先于留置权的规定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可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做法,在税收征管法修正时予以改进。

关键词(KeyWords): 税收优先权;担保债权;税收征管法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张奇

参考文献(References):

扩展功能
本文信息
服务与反馈
本文关键词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相关文章
中国知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