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 (03) 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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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思辨
Pondering over the Nature of Crime

孟伟

摘要(Abstract):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政治性的概念 ,继续作为犯罪的本质而存在于刑法学之中是不合适的。通过对哲学上“本质”这一范畴的考察 ,可以得出结论 ,刑事违法性才是犯罪的本质。判定刑事违法性的过程 ,从犯罪构成角度讲 ,也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认定过程。将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KeyWords): 犯罪本质;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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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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