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承;
人身危险性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核心。人身危险性理论重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及其处罚中的作用,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天然而密切的联系,体现人身危险性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在定罪、量刑及行刑中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人身危险性成为定罪的根据,有助于调和定罪过于僵硬的问题。基于人身危险性的刑罚个别化可以使刑罚裁量有效合理,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相对于定罪和量刑,人身危险性在行刑中不但是对犯罪人施以何种处遇的依据,而且还能对原判刑罚进行修正,使之更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
2010年01期 v.25;No.128 5-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4K] [下载次数:184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陈旭华;
监狱行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提高新形势下的监狱行刑效能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监狱行刑实践中,今后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即转变行刑观念,辩证对待刑之宽严;加强监狱立法建设,完善宽严的措施规定;完善对罪犯的矫正激励机制;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加强行刑监督,防止宽严不当,以促进监狱工作更好地贯彻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0年01期 v.25;No.128 14-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6K] [下载次数:252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周菊兰;
危险驾驶已成为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全国人大应尽快修改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设立危险驾驶罪名,并允许司法适用补偿机制,在国家实现刑罚正义的同时,真正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利得到社会的尊重。
2010年01期 v.25;No.128 2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1K] [下载次数:362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傅跃建;胡晓景;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理解和认定其中的"重大损失"则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重大损失"范围应以直接损失为限;"重大损失"的判断时限应以公安部门立案时造成的损失为最终的损失认定时限;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标准可设定为50-100万元以上损失,"特别重大损失"标准可设定为300-500万元以上损失。单位实施的,以上述数额的2至4倍掌握。
2010年01期 v.25;No.128 27-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5K] [下载次数:357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0 ] - 于阳;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免刑情节主要存在数量太少、应当型情节缺失、免刑情节具体设置上过于单一等三大缺陷。对此,我国立法可以考虑在刑法分则中对于一些轻微犯罪适当增设单一的免刑情节或者增设含有免刑情节的多功能情节;改造一些轻微犯罪的量刑情节,使其尽可能地涵摄免刑情节致非刑罚处罚措施与刑罚处罚衔接得当,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设置应当型免刑情节等方面予以完善。
2010年01期 v.25;No.128 3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7K] [下载次数:99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张瑞孺;
3.6亿的中国彩王产生后,其是否存在造假,网民质疑不断,甚至以公众知情权为由提出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的要求。公众知情权应当保障,但隐私权同样不受没有正当理由的侵犯。彩票发行程序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完善程序;监管出现漏洞,可以对于监管体制进行整改;没有必要让个体中奖者公开隐私。这不仅是权利问题,也是一定意义上的人性尊严的问题。
2010年01期 v.25;No.128 61-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6K] [下载次数:116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胡杰;
公民容忍义务源于每个人为求权利和自由需分出部分私权演绎为公权,所有人的付出意味着个人承担的义务比他的需要对应的义务更多,公权是放大了的私权。公民容忍的限度涉及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规则化、伦理化,目前的看法相当暧昧。公民容忍义务具有共识性、比例性、条件性和模糊性四个方面的特征。对公民应当服从的公权力应通过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来制约,找到个人权利与警察权、检察权、司法权的平衡点,以保障公民的人权。
2010年01期 v.25;No.128 67-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3K] [下载次数:157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娄海冬;
"环境"概念是环境法的核心概念,从哲学的和日常的意义上研究"环境"概念是必须的。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概念应当围绕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概念以人为中心,不会削弱对其他生物体环境的保护。从生态文明的角度考察环境概念,可以弥补以人为中心可能存在的缺陷。
2010年01期 v.25;No.128 75-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2K] [下载次数:193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吴秀荣;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阐明了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今天,中国共产党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提出:"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从中国共产党走过的88年历程来看,党的先锋队性质没有变,党始终是无产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中,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永保党的先进性本色。
2010年01期 v.25;No.128 8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2K] [下载次数:833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大卫·B.杨;刘芮含;
贝卡里亚否认将财产视为自然或绝对的权利,但未正式提倡废除一切私有权。他指出个体欲望能促使每个人积极奋斗,并使财富在此过程中得以扩张,因此认为资源不平等在某种程度上是能够接受的。这种观点与《犯罪与刑罚》的主旨存在着潜在冲突:更为平等的财富和权力对他提倡的刑事司法制度形成至关重要。他的观点受到当时比他保守和激进的人的质疑和批评。保守主义者费尔迪南多·法基内认为等级社会中土地所有者的家族式统治应当得到刑法的维护和支撑。早期社会主义者艾伯·马布利则对贝卡里亚倡导的改革在充满竞争和不平等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可行性表示怀疑。
2010年01期 v.25;No.128 90-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9K] [下载次数:10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杨光远;
基督教在西方历史、社会中的至高地位,是一切西方近现代文化发展的基本背景。作为发端于西方社会的学术理念,后现代法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基督教对后现代法学的影响具有层次性,既在源头上促成了后现代法学的诞生,也对后现代法学特点的形成、发展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同时不乏对后现代法学具体学派的影响。这其中有后现代法学对基督教及其衍生物的继承、吸收和发扬,更多的是对后者的批判、反思,进而形成自身独到的见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基督教在诸多方面都有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后现代视角下的法学与社会有了新的影响。后现代法学在基督教的变迁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2010年01期 v.25;No.128 98-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1K] [下载次数:27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王小光;
清朝末年政府面临严重的统治危机,实行新政成为朝野共识。其中,建立近代警政走在最前列。建立近代警察制度,通晓警政的人才必不可少,这就需要警察教育的辅助。清末警察教育一度大规模展开,在培养警政人才,探讨警察理论,提高民众觉悟方面都有建树,为以后的民国警察教育奠定了基础。受制于落后的制度,保守的文化和混乱的局势,清末警察教育步履维艰。
2010年01期 v.25;No.128 106-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0K] [下载次数:296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李欣;
革命根据地时期是刑事预审制度重新确立并独立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预审规则是我国现行侦查预审最重要的制度来源。综观这一时期预审的文本规定和实际运行,革命政权确立的预审制度虽然具有区别于以往制度的鲜明特色,但其内在的结构性缺陷导致程序的侦查功能过度强化、诉讼性和独立性较差,缺失制衡诉权、保障人权等现代性精神。这一状况的形成与特定时期的文化理念、法律渊源、体制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语境化解读根据地时期预审制度,对推进现行预审制度的改革完善不无助益。
2010年01期 v.25;No.128 111-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7K] [下载次数:12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陆晓;余伟伟;
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期待,苏州市公安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导向,将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导入公安警务,变对"量"的考核为对"度"的考核,较好地解决了这方面的难题,也使社会治安出现良性循环。一是明确考核评估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度、社会治安掌控度、警营和谐度、资源整合和能力提升度、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认可度等"五个度"为主要内容。二是运用质量管理方法,突出抓好警务流程再造,使严密的工作过程和良好的综合效果有机统一,与改进和优化考评机制相配套。三是落实考核评估措施,纵向比较进行达标性考核,横向比较进行先进性考核。四是强势推进卓越绩效,以正确的政绩观引导下的警务工作质量,将公安工作纳入了转型升级发展的轨道。
2010年01期 v.25;No.128 169-1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7K] [下载次数:476 ] |[引用频次:29 ] |[阅读次数:0 ] - 吕雪梅;
警务信息评估制度是指对警务信息的来源可靠性、内容真实性以及共享与发布风险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划分等级的警务信息管理制度。警务信息评估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它既是甄别和标识警务信息质量高低的有效手段,也是控制共享和发布风险的有效手段,还是提高警务信息应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吸收英国警务信息评估制度的优秀内核,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警务信息评估制度,对推进我国公安信息化建设十分有益。
2010年01期 v.25;No.128 174-1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2K] [下载次数:354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