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珠坚;
中国通过国际法进行刑事国际追赃,应明确适用的公约、条约,并善于解决国际法的概约性和缺憾性问题。适用国际刑事诉讼追赃,注重解决管辖权和协助举证问题;适用国际民事诉讼追赃,注重解决诉讼的主体选择和证据适用问题。适用中国法律追赃,应注重解决罪赃确权和帮助、协助取证以及确权承认与执行问题。通过分享补偿方法进行追赃,注意确定分享范围和比例问题。运用中国刑事政策进行追赃,要善于使用规劝、敦促退赃方式。
2017年01期 v.32;No.170 15-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19K] [下载次数:138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王超;
对1510名成年男性犯罪人运用6个人格量表从23个维度分批次进行问卷调查,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犯罪人在21个人格和心理维度上存在异于常人的特征,差异比率从15.93%到49.00%不等;研究假设中除犯罪人在信任他人维度上并不低于常人外,其他假设均实证成立。
2017年01期 v.32;No.170 2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1K] [下载次数:393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陈伟斌;
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无法查找到肇事人的高空坠物导致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坐"给予补偿的规定,由于现代城市社会的陌生人化以及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的瞬时性,不可能具有该项规定支持者所设想的激励揭发真相功能。为形成预防激励,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应当废止这一法条。我国应在用保险制度兜底的基础上,对此行为加重处罚力度,加强行政监管,用严厉的刑罚震慑行为人,用严密的日常行政监控督促行为人,用强大的社会舆论引导行为人。只有这几方面内外结合,才有可能解决这一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2017年01期 v.32;No.170 28-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2K] [下载次数:519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吴峰;周连勇;
相较于目前实践中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设置的主流模式政府法制机构模式而言,政府法律顾问模式的价值不只体现在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名称改变上,而且更能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时可以充分享有足够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除了应坚持独立审查和书面审查原则,还应将合法性审查意见本身排除在法律责任追究情形之外。
2017年01期 v.32;No.170 35-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2K] [下载次数:521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0 ] - 邢盘洲;
辩证地说,传统诸子的"义利观"存在差异性,但剖析其基本意涵,"义利合一"的主导价值使其在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义"及"利"的历史客观性,具体展现在"法"与"礼"的具体实践中。通过"分"的中介,"法"以"罪"有应"得"的逻辑来扬弃"义外之利";"礼"藉以"德"获"得"的"礼数"来固守"义中之利"。"义""利"之辨的生成与发展对于中国法治社会建构中"良法"和"普遍遵从"两个方面的要求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7年01期 v.32;No.170 42-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2K] [下载次数:16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张训;任成;
刑法意义上的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暴力或者变相暴力,摧残他人身心健康,严重扰乱家庭秩序,带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除了法律类型之外,在学理上,家庭暴力犯罪还可划分为硬性暴力犯罪、软性暴力犯罪和精神暴力犯罪等类型。基于家庭的特殊性和个案的特殊性可以对其施予刑罚个别化处置,但总体而言,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不能与其他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偏离甚远,以免人为割裂其适用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性。由此,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关涉家庭暴力犯罪之刑事立法,尽量排除法律体系之间衔接不畅、刑法立法不周延、罪名设置不科学、罪域安排不合理、刑罚度量不均衡等立法技术缺陷问题。
2017年01期 v.32;No.170 48-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5K] [下载次数:1490 ] |[引用频次:21 ] |[阅读次数:0 ] - 方海涛;
根据对300个司法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的案件类型主要属于以自用为目的的买枪犯罪,枪支主要是仿真气枪,涉案枪支数量多为1至2支。我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的目前量刑较重,原因在于入罪门槛低、枪支范围宽泛、刑罚种类不完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虽然属于法定犯,但对枪支认定标准要科学,对枪支的理解不应严重超出国民预期,同时应设置管制、拘役等刑种和法律认识错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阻却刑事责任,以便对轻微犯罪行为做到罪罚相当。
2017年01期 v.32;No.170 55-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12K] [下载次数:468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
- 雍自元;
犯罪新闻报道中存在立场不明、突出身份对比、预判审判结果、染指不公开信息等乱象。这种混乱现状与传媒承担的责任相去甚远,潜存危害社会、威胁稳定、影响社会和谐的风险,因而亟待纠正。媒体应坚定立场,弘扬主流价值观,把握重点,侧重犯罪预防报道,讲求报道技巧,处理好新闻客观性与筛选性、及时性与评论延后性的关系。
2017年01期 v.32;No.170 83-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1K] [下载次数:183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丁建伟;
地铁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的特点。大型活动期间,地铁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更加深远。应针对G20期间地铁应急处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以期提高大型活动期间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017年01期 v.32;No.170 90-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4K] [下载次数:428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林虹萍;
通过《基层民警职业生涯规划问卷》对185位基层民警进行调查,采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得出基层民警的职业生涯规划包括职业自我探索、职业目标确立、继续学习、能力展示、人际关系构建五个方面。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基层民警的整体职业生涯规划水平不高,不同性别、不同警龄、不同入职方式以及不同职级的民警在职业生涯规划的各方面体现出显著性差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民警职业生涯规划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安工作要求建立持续、适应、可行的民警职业生涯规划培训体系。
2017年01期 v.32;No.170 94-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1K] [下载次数:274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蔡成龙;
公安科技创新是科技强警的关键,公安院校是公安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公安院校需立足公安实际,紧扣警务前沿,切实解决好科技创新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公安实战的水平。公安院校科技创新包括科学技术创新、理论知识创新、实验方法创新等一系列有益于公安科技工作的行为。公安院校科技创新影响因素可归纳为基础保障、个体因素和创新活动三个方面。
2017年01期 v.32;No.170 99-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8K] [下载次数:114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