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晓红;
我国现阶段死刑案件刑事检察总政策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其实施和发挥作用要凭借我国刑事检察职能,落实在具体的刑事检察实践活动中。其现阶段价值取向定位是侧重保障人权,兼顾惩治犯罪。以诉讼阶段或环节分类,我国死刑案件具体刑事检察政策分为立案监督检察政策、批准逮捕检察政策、侦查监督检察政策、审查起诉检察政策、提起公诉检察政策、出席二审检察政策、复核监督检察政策和执行监督检察政策共八类具体刑事检察政策。我们要正确把握死刑案件各诉讼阶段或环节的刑事检察政策,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我国严重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
2019年02期 v.34;No.183 12-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7K] [下载次数:149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刘用军;
捕诉合一改革是当前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重要方面。事实上,捕诉合一改革将不仅实质改变检察机关内部的权力分工制度,也将涉及程序公正和社会对公正观念的理解,因而这项改革需要在更大的社会系统层面审视。就捕诉关系权力配置的未来而言,交给审判机关中立行使目前不具有现实性,捕诉合一还存在诸多结构不协调。合适的方案是在保持现行捕诉分离体制下,实行逮捕程序的辩护律师参与制度,从而最大化的兼顾各方权益。
2019年02期 v.34;No.183 22-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9K] [下载次数:124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张淼;
罪数形态论不仅是犯罪成立理论和犯罪构成的具体运用,同时需要将具体的法定刑后果包括在内进行评价。此外,我国刑法所秉持的重刑主义也导致了作为刑罚处罚前提的罪状具有相当的概括性和集成性。但随着刑罚结构尤其是刑法分则具体罪刑关系的变化,我国的分则刑罚结构也从具有概括性和集合性的重刑主义向单一行为主义进行着转变,这一转变必将影响罪数形态的判断。当下,进行罪数形态判断时需要先对具体刑法规范的罪刑预设进行区分,根据不同的形态采取不同的进路。
2019年02期 v.34;No.183 3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8K] [下载次数:218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祁亚平;
事实定性错误应当属于案件事实不清的内容之一。刑事案件办案当中的程序疑难,实质上表现为审判程序中裁判规范不清。"事实不清"对于裁判行为在事实定性方面的模糊性,进一步加剧了裁判规范缺乏所导致的错案风险。严格按照程序规程进行案件审理,方可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一审调查规程"规定了证据裁判主义、控方证据完整性要求、法庭保证证人出庭、非法证据不得出示、质证等内容,是对于事实审有效性因素的努力探索。案件性质判断是庭审事实发现能力的重要内容,裁判规范应当对此进行明确规范。只有对裁判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全面理解,才能有效充实庭审事实发现的途径,提高庭审事实发现能力。
2019年02期 v.34;No.183 38-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13K] [下载次数:115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卢文捷;
由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根据《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在家庭暴力干预中采取劝阻、调解、批评教育等一般干预措施。这些干预措施不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对家庭暴力加害人不会产生惩戒效果,难以取得预期干预成效。为了防止事态恶化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在对加害人一般干预措施无效时,应当允许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满足必要性、继续性、补救性、适当性和暂时性等条件下,可以采取扭送、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和隔离等特殊干预措施,以利于实现《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
2019年02期 v.34;No.183 49-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9K] [下载次数:289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丁勇;王叶;
公安民警在警务工作中要面对较多的应激事件,从而易引发自身的应激反应。应激状态下的生理和心理反应机制均会对民警的身心健康水平与任务的完成程度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心理应激能力训练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基于国外警察心理训练方法的研究,将心理弹性训练与视觉—运动行为训练引入警察心理训练之中,对于完善我国公安民警心理训练科学体系,提高公安民警的职业心理素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019年02期 v.34;No.183 101-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78K] [下载次数:436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陈铮;
警民疏离是警察亚文化主题之一。警务工作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训练形成的怀疑和不规律的工作轮班都导致这种文化倾向扩大了民众和警察之间的鸿沟。社会疏离感与其他亚文化主题密切相关,包括打击犯罪的角色定位、内部团结、犬儒主义等,人口学因素及工作相关因素也是其中之因。
2019年02期 v.34;No.183 106-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3K] [下载次数:12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刘克宝;姜晟成;
参公体制下的公安院校有利于强化公安院校教师的警察本色,保障教师队伍的平稳有序发展,在师资引进方面以公务员招录、调入、接收军转干部等方式进行,但也面临着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引进困难,少数教师工作动力不足,新引进师资公安实战能力欠缺,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此,需进一步强化教师政治意识、弘扬奉献精神,打通师资引进的绿色通道,加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人才互动,完善教师发展空间。
2019年02期 v.34;No.183 112-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1K] [下载次数:191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