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晓红;
我国新修订的刑诉法确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适用蕴含在侦查处分权、公诉权和审判权的行使过程中,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基本原则指导下有序运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公安、司法机关基本查清了犯罪事实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从宽,是量刑和适用程序上的控辩协商而不是认罪上的控辩协商,犯罪人认罪认罚的分别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简化的普通程序。该制度适用时要正确处置与自首、坦白、刑事和解之间的关系,分析、厘定其在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罪数论中的适用。
2020年02期 v.35;No.189 9-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8K] [下载次数:514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郭殊;万中元;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国家应承担预防风险的义务。国家应承担保护权利主体在实现基本权利的过程中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在紧急状态下,国家应对公民基本权利承担制度保障功能。这三层义务和功能层层递进,形成新时代国家对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制度体系。
2020年02期 v.35;No.189 18-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6K] [下载次数:1191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马雷;
2014年南京市反向刷单第一案被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这一结论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基于法教义学的分析,将反向刷单行为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一种唯结果论和主观主义思维的定罪模式,忽略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大前提,违背了兜底条款的同类解释规则,放松了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文本分析,因而将其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不合适。
2020年02期 v.35;No.189 25-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7K] [下载次数:283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刘昊;
关于危险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积极消除法定危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问题,涉及危险犯既遂标准学说的反思和统一,意义重大。"肯定说"与"否定说"分别在解释学和立法学的立场上对此问题说明。"肯定说"试图改变危险犯的既遂标准的做法不仅未能自圆其说,反倒引发了理论矛盾,暴露出其缺乏平衡性思维、缺少体系性考虑和缺少必要的概念辨析的问题。既然承认危险犯是以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标准,那么行为人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中止。
2020年02期 v.35;No.189 32-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8K] [下载次数:26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郑琳;
警察协助在内容上分为执法协助和一般职务协助。在此初步探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从主体视角观察,分为内部协助义务和对外职务协助。从性质视角观察,根据裁量性强弱,分为羁束协助和裁量协助;根据时间性紧迫,可以区分为日常协助和紧急协助。警察协助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主体间的协助义务动态化,协助义务的性质不断明确化。
2020年02期 v.35;No.189 39-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4K] [下载次数:109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朱宁吉;张坤;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其判后追缴、退赔工作的难度,在"重人身、轻财产"的刑事司法理念影响下,涉案财产的性质与权属不明、查控与保全滞后、裁判主文表述不明等问题都未能给判后执行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且容易造成审判与执行的脱节。对此,应及早保全涉案财物并妥善保管,构建正当的审理程序,落实实体审理内容并规范制作裁判文书,为后续执行奠定正当性的实体基础和物质基础。
2020年02期 v.35;No.189 46-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6K] [下载次数:48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
- 杨木高;
服刑人员监所内再犯罪是犯罪恶习的延续,严重破坏了监所正常秩序,必须依法惩处。但目前,对服刑人员监所内再犯罪的处理面临着具体法律规范缺乏、狱内侦查措施缺少法律支撑、相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服刑人员中特殊群体再犯罪的处置缺少规范等诸多问题。为此,亟需完善监所内再犯罪案件处理的相关立法,明确狱内侦查措施的具体内容,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针对特殊群体再犯罪问题的特别规定,从而实现依法治监,确保监所安全。
2020年02期 v.35;No.189 52-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8K] [下载次数:219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崔维;
当前,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与职务侵占犯罪的处罚往往较轻,有的只按违纪处理,仅收缴非法所得,惩治"村官"犯罪出现空白地带。同时,司法机关对相关罪名的认定存在分歧,刑法威慑受到约束,刑罚效果不甚理想。对此,统一和深化认识,严密法网、填补法律漏洞势在必行。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相关司法解释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事务管理的内涵;对于以虚报数量等方式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或在村集体未提留前侵吞以及在提留后侵吞应发放给村民的款项的,都应以贪污论处;只有侵吞村集体提留资金的情形,才可认定为职务侵占。
2020年02期 v.35;No.189 57-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8K] [下载次数:206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赵成;
随着ISIS成员返回其来源国,如何实现对宗教极端主义者的转化已成为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难题。可在去极端的三个阶段同时采取宏观(macro)、中观(meso)、微观(micro)三个维度(即"3M视角")的措施,构建完整的去极端化模型。去极端工作需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去极端化措施要综合运用温和和强硬策略;实现认知上的去极端化必须具有细致可行的善后关注计划。
2020年02期 v.35;No.189 93-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4K] [下载次数:29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陆冬英;王政昱;陶发银;
视频侦查已成为公安机关重要的刑侦基础性工作。目前省、市、县、所四级公安视频侦查体系基本建成,而作为基层一线的"所级"视频侦查体系,实践中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应强化派出所层级的视频侦查体系建设,同时,合理协调全社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系统推进,以提升视频侦查工作实战效能。
2020年02期 v.35;No.189 99-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68K] [下载次数:316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李亚洲;陈坚;
当前,公安机关运用的各类数据相对分散,无法形成统一的资源汇聚接口,从而使各个部门在数据调用时存在壁垒,影响了警务工作的效率。传统的大数据治理存在诸如数据不可知、不可控、不可联等一系列弊端,无法满足大数据环境下所面临的多源数据整合和数据业务化需求。基于数据治理的定义,通过离线计算技术、流式计算技术、机器学习技术的应用,可以构建起包括数据资产管理、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运维管理、智能化治理在内的科学数据治理体系,从而推动公安机关合理使用不断增长的信息数据,深挖海量数据背后的巨大价值,强有力地保证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网络案件的破案效率,并为刑侦、经侦等警务部门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和破案手段。
2020年02期 v.35;No.189 104-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2K] [下载次数:336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