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良元;刘紫荆;
行政非诉执行关联着行政权、司法权以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发现,在行政非诉执行实践中,存在着法律规范指引不明、“三个明显”审查标准较为抽象、结案方式适用不够严谨等问题,从而凸显了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检察监督具有监督权力运行、实现争议化解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功能价值。在功能主义视域下,检察监督的内涵丰富和限度要件可以得到进一步展开。为更好地推动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实践,需要从案件来源的开放性、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和质效提升的可靠性等三个维度实现机制优化。
2022年03期 v.37;No.202 5-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9K] [下载次数:416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孙文杰;
网络言论的纷繁复杂与重刑化的司法倾向影响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导致此罪适用的扩张。为了防止这一现象,应当引入具有过滤“超额治理机制”作用的比例原则进行规范与指导,即通过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等三项具有递进关系的子原则进行逐项审查。依适当性原则,此罪只适用于损害程度达到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依必要性原则,此罪应根据危害程度来选择对行为人损害最小的手段;依均衡性原则,此罪的适用需注重对行为人的特殊预防作用以及对公民监督批评权的保障。
2022年03期 v.37;No.202 15-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9K] [下载次数:218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李向前;王震;
对于行为人在运输途中持有毒品,是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还是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理论界和司法界均有较大争议。单纯地从行为人的目的和毒品所处状态来进行区分显然有失偏颇,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毒品的流通意义以及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罪行之间的关联性来综合认定。事实上,毒品的流通意义寓于运输毒品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罪行的关联之中,因而在认定运输毒品罪时应以运输毒品行为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罪行的关联性为主导。
2022年03期 v.37;No.202 24-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9K] [下载次数:436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王梦姣;王华胜;
认罪认罚制度试行至今,已经初步实现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统一推进效率和公正的目标。然而,上诉、抗诉比例的上升必然导致审判周期的延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这是与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检察机关作为认罪认罚制度的主导机关,其行为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应当规范检察机关抗诉权的行使。目前,抗诉权行使的法理基础薄弱、法律依据欠缺,也是其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另外,抗诉权行使中还存在标准笼统、抗诉后程序规定欠缺、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对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加以完善。
2022年03期 v.37;No.202 30-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8K] [下载次数:383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肖月锐;
民法典和国家赔偿法均未对行民混合侵权的责任形态及救济途径作出规定。以规范主义的路径,从单一行政主体侵权的角度分析行政赔偿的性质,难以为实践提供帮助;而以功能主义的路径,站在混合侵权的视角,将混合侵权中的行政赔偿定性为“准民事责任”则更加合理。参照民法中多数人行为形态与责任形态的对应理论,可将行民混合侵权类型划分为共同的行民混合侵权、分别的行民混合侵权、竞合的行民混合侵权和构成“第三人侵权”的行民混合侵权,并分别对应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以及补充补偿责任。由此,相关救济程序的设计应采取合并审理的模式,并在“双重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展开。
2022年03期 v.37;No.202 40-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7K] [下载次数:294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