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胜华;邓明;
醉驾入刑已逾十年,但相关案件的数量却不降反升。这既反映出不少驾驶人仍是侥幸心理有余而守法意识不足,同时也表明依靠“心理强制式”的刑罚来控制醉驾的治理方式效果欠佳。在新时代,刑事司法机关宜以“经验主义应得刑罚”为分配原则,通过与民众的沟通、协商,对醉驾人处以不偏离正义的“应得刑罚”,才能满足公众对醉驾案件的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意愿,从而使裁判结论获得正当性。长此以往,人们将不断增加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司法机关也可籍此激活规范的行为引导功能,促使人们将规范内化,唤醒人们形成规范守法动机,进而使个体的守法行为由被动转为主动,最终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之刑罚目的。
2023年02期 v.38;No.207 20-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8K] [下载次数:179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全成浩;闾刚;
针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制度采用“检察主导”模式。“检察权决定”和“检察权裁判”分别主导量刑建议的生成与采纳。“检察主导”的形成既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定位有关,也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行使原则和角色定位相关。“检察主导”不仅契合我国刑事诉讼职权主义传统和“层控式”结构,而且可以保证控辩合意的兑现、激励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以及提升诉讼效率。但是,当前“检察主导”也存在无法切实保障被追诉人对量刑建议的“有效同意”、容易僭越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等弊端。对此,检察机关应通过开示主要证据、实行有限抗诉、强化释法说理等,重塑“检察主导”下的控辩、控审关系,避免“检察主导”的失范化。
2023年02期 v.38;No.207 3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6K] [下载次数:205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张旺;刘梅湘;
刑事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其具有适度性、协同性、层次性等特征。速裁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易,它的出现有着司法现实依据,是犯罪数量增加、犯罪结构变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碰撞交织的结果。速裁程序对于保障被追诉人权益、缓解办案机关“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刑事治理现代化视域出发检视速裁程序可以发现,审判程序简化难以发挥庭审功能、加快诉讼程序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制度之间配合不佳等问题依旧存在。为此,需要从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系统视角进一步厘清审判程序的改革思路,并从建立“快慢分道”的速裁程序、重构速裁程序的配套制度等方面对其未来走向做出校正。
2023年02期 v.38;No.207 44-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0K] [下载次数:429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洪涛;
刑事搜查涉及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法律权利,是侦查活动中使用较为频繁的措施之一,本应严格规范适用,但我国目前只是构建了刑事搜查制度的大体框架,还存在搜查理由空白化、搜查令状空泛化、签发主体内部化、救济程序无力化等四大问题。相比之下,英美法系的“司法控制模式”与大陆法系的“犯罪控制模式”在制度体系设计上更为完备,能更好地规制搜查行为,可为我国搜查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与启示。但必须注意的是,域外经验不能照搬照抄,而应进行本土化改造,由此方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搜查制度体系。具体的完善路径可从充实搜查理由、具化搜查令状、转由检察机关签发、强化救济程序等四个方面展开。
2023年02期 v.38;No.207 54-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8K] [下载次数:361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孙海涛;刘荣新;丁洁;
自动化行政是人工智能技术嵌入行政领域后的一种新型行政行为方式,它极大地提高了行政管理与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权力与权利格局失衡的风险,实质性地损害了相对人的诸多权利,如隐私权、知情权、陈述申辩以及选择权和拒绝权。剖析权利减损的背后成因可发现,自动化行政的特性在不同程度上交叉式地造成了实质法治的背离、权利保障的遮蔽、正当程序的架空和行政责任的逃逸。有鉴于此,亟须通过坚持数字正义明晰系统理性、实现有意义的技术信息公开与解释、回归正当性原则、细化裁量与充分履行调查义务、事后寻求行政复议与诉讼并确认责任主体等途径和方式,以补强相对人被减损的合法权利,实现公共行政技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
2023年02期 v.38;No.207 62-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6K] [下载次数:31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徐舟;包涵;
虽然自动化行政的发展与应用为提高行政效率、便利相对人提供了动力,但围绕自动化行政的相关法律标准以及问责机制却仍不完备。规制体系的漏洞使行政行为能够借助技术手段规避在主体资格、适用条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对相对人的基本权益构成潜在威胁。应当基于现有行政诉讼法体系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则,从审查要素出发,扩大主体审查范围、规范自动化行政应用场域,从而完善自动化行政合法性的审查模式,保证自动化行政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合法性,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02期 v.38;No.207 69-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3K] [下载次数:475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