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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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指南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是江苏省公安厅主管、江苏警官学院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发表公安学、法学以及相关研究成果为主的专业学术期刊。本刊是江苏省一级期刊,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入库期刊。本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32-1704/Z,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1672-1020。

一、征稿内容

本刊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取向,紧跟理论前沿,聚焦学术热点,关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期刊常年设有法学研究、公安学研究、国家安全研究、犯罪治理研究、警务创新论坛等栏目。竭诚欢迎新、老作者不吝赐稿。凡选题新颖、观点鲜明、论证严谨、语言精练、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来稿一律欢迎。

二、投稿要求

1.为提高效率、规范稿件编审流程,本刊已启用在线采编投稿系统,投稿网址为:https://gazk.cbpt.cnki.net/EditorGN/index.aspx?t=1 。

不再接收纸质来稿。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作者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文责自负。

2.请严格参照本刊格式要求进行投稿。稿件字数原则上要求10000字以上,以不超过15000字为宜。

3.稿件需附有作者简介和联系方式,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民族、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学位、研究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

4.作者须保证投稿不泄露国家机密,若发生泄密事件,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如不接受修改,请在投稿时注明。

5.本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及三审制度,审稿周期为二个月。二个月收不到通知,即为不予录用,作者可自行处理。本刊谢绝一稿多投。

6.本刊不收取任何费用。稿件刊发后,编辑部支付稿酬、赠阅刊物。凡涉及版面费、审稿费的要求一律和本刊无关,请广大作者仔细辨别。

7.文章录用后,本刊拥有对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数字出版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

8.所发论文有较高引用率、产生较大影响的作者,将列入本刊重点作者队伍,后续来稿质量同等条件优先刊发。

9.本刊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及其他转载刊物的源刊,被这些光盘版、数据库、复印刊物、转载刊物等收录、转载或摘发,其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含于本刊稿酬中一次付给作者。来稿者如不同意论文编入上述光盘版、数据库或被他刊复印、转载、摘发,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  邮编: 210031

2.联系电话:025-52428769,025-52434015

四、论文格式要求(具体可参照最新一期期刊论文格式)

1.赐稿形式为Word格式电子文档。请严格执行《学术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2—2022)》(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2.标题用黑体2号,作者姓名用楷体3号,摘要、关键词用楷体5号,正文用宋体5号,单倍行距。

3.“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作者简介:”应包括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内容。

4. 注释体例为页下注(以Word格式设定“脚注文本”自动生成),用①、②、③……的格式按顺序编码,每页重新编号。注释在正文中的符号①,②,③……,标于需注释文字最后一字或标点的右上角。注释一律用宋体小5号。

5.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文章摘要、关键词皆需译成英文,附在文末。

五、文献注释示例  

提请注意:

1.文章对观点、事件、数据等资料的引用,需标注权威来源。

2.本刊不鼓励征引网络文献,该文献如已在平面报刊发表,应采用期刊报纸的引用格式。

3.禁止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限制对非学术性书籍、期刊及报纸文章和网络资料的引用。

4.请勿引用硕士学位论文以及涉嫌预警期刊的论文。

5.重要文献均须校核,并以人民出版社的最新版本为准。

6.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加表示“等”的文字。

(一)专著类

①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3页。

②[英]凯伦·杨、[英]马丁·洛奇:《驯服算法数字歧视与算法规制》,林少伟 、唐林垚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09—110页。

③[美]罗纳德·J.艾伦、[美]理查德·B.库恩斯、[美]埃莉诺·斯威夫特:《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第三版),张保生、王进喜、赵滢译,满运龙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53—682页。

④美国司法中对待口供的态度就是良好的例证。参见[美]拉里·劳丹的《错案的哲学:刑事诉讼认识论》(李昌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9页)。

(二)期刊类

⑤苏永生:《论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新解》,《法商研究》2014年第1期。

⑥[日]大谷实:《犯罪被害人及其补偿》,黎宏译,《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2期。

⑦例如,如果某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极有可能被不当排除;如果事实认定者过于追求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很有可能忽略了某些证据的准入门槛,造成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进入了司法的殿堂。参见吴洪淇的《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制度结构》(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6期)一文。

⑧参见万志鹏的《论犯罪所得之没收》(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3期)和鲜铁可的《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期)等文献。

集刊类:

⑨茹士春:《刑法规范二重性序论》,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3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7页。

(三)报纸类

⑩朱汉国:《民国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动》,《光明日报》1997年6月17日。

(四)电子文献

?王宗光、陈姣莹、尹逸斐:《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退赔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https://www.hshfy.sh.cn/shfy/web/xxnr.jsp?pa=a aWQ9MjAwMDg5MjQmeGg9MSZsbWRtPWxtMTg4z,访问日期:2023年8月11日。

(五)外文文献(原则上使用该语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

?Paul H. Robinson & Sarah M. Robinson, Pirates, Prisoners, and Lepers, Lessons from Life Outside the Law, The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2015, p. 58.

?Jensen, K.B.&Rosengren, K.E., “Five traditions in Search of the Audience”, 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5,No.2,1990, pp.20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