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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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 涉案虚拟货币刑事处置变现的困境与突破

    陈珊珊;罗淏丹;

    近年来,利用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猖獗,态势严峻,因其匿名性、去中心化及易跨境性特征,导致涉案虚拟货币的刑事处置面临法律与技术双重困境,即我国金融监管政策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而刑事司法为追赃挽损需将其变现,这种政策禁止与司法需求间的矛盾,叠加虚拟货币的技术特性,引发了法律适用模糊、处置主体资质争议及操作流程失序等系统性障碍。因此,应正视现实矛盾,遵循程序正义和比例原则,明确虚拟货币处置变现的基本要求,进而探索构建以程序机制创新为核心,规范主体资格、完善配套流程的破局路径,为司法机关在现行监管框架下安全、规范、高效地完成涉案虚拟货币的刑事处置变现提供可行方案。

    2025年03期 v.40;No.220 5-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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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危险驾驶案件行刑双向衔接:困境与突围

    高诚刚;章纪;

    轻罪治理中行刑双向衔接适用困境在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表现极具典型性,既未取得良好犯罪治理成效,也不利于权利的司法保障。为破解该问题,2023年12月“两高两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从醉酒危险驾驶案件行刑正向和反向两个衔接向度做实证研究发现,行刑双向衔接的适用困境依然存在。在行刑正向衔接中,因酌定不起诉条款适用效果不佳、执法人员能力欠缺、缺乏有效外部监督机制等导致存在“以刑代罚”和“以罚代刑”的问题;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因办案时间长、司法成本高和处罚不一等导致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治理质效不高。可从完善检察官免责保障机制和醉驾行为人辩护权利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构建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适用行政处罚优先原则以及醉驾案件行刑衔接立法完善等路径予以突破。

    2025年03期 v.40;No.220 13-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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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困境与完善

    卢荣婕;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有权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与工作方式,这有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动态平衡,防止工作时间对生活时间的过度侵扰。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享受技术带来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其与互联网平台企业间关系的去组织化,被“算法模型”裹挟,以及收入不确定等风险。基于此,为了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可以通过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分类分级方式予以界定,根据劳动者与互联网平台企业间的黏合性来分类确立两者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通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离线权的建立,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活安宁权,明晰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计算公式,确保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知悉,最终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2025年03期 v.40;No.220 22-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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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提供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性质与罪数厘定

    李星亿;

    非法提供人脸识别信息行为可以解构为非法获取基础信息、非法加工人脸识别信息以及狭义上的非法提供人脸识别信息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提供人脸识别信息的评价存在定性分歧、裁判对事实的涵摄不足等负面现象。非法获取基础信息、非法加工及非法提供人脸识别信息行为均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需注意评价对象的不同。在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上,可识别性是形式标准,而个人信息权是否受到侵犯系实质标准,二者可综合运用。此外,规范对加工人脸识别信息行为的涵摄虽有不足,但仍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罪数厘定时,应承认牵连犯概念,避免主观目的解释的局限,提出依据群体惯常性及个体惯常性的判断界定牵连关系,依照从一重从重处断原则评价既有数罪。

    2025年03期 v.40;No.220 32-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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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众型网络暴力犯罪的刑事归责路径

    蔡明函;于冲;

    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海量轻微失范行为聚合一体,传统犯罪异化为涉众型网络暴力犯罪。因网络空间特有的切割力与汇聚效应,该类犯罪呈现离散化与聚合化并存之面相。因果关系不明确、行为人间弱联络性、言论自由边界模糊等难题冲击传统刑法理论。为此,应构建“累积犯+实质化”的综合认定路径,完善并重新阐明累积犯理论,引入网络公共秩序法益,确立“聚众”构罪模式,化解“法不责众”困境;通过情节犯中“质”与“量”的实质多元化标准认定,严格把关罪与非罪之界限。

    2025年03期 v.40;No.220 40-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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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准入制度研究

    沈臻懿;吴蘅璇;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从而在刑事诉讼中形成了“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二元专家证据模式,该制度在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方面有着积极功效。在十余年的运行中,专家辅助人制度逐渐暴露出准入管理中资质标准模糊、审查流程随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效能充分发挥。基于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提出准入程序规范化与透明化的完善路径:明确专家辅助人法律性质、诉讼地位及准入条件,优化申请与审查流程。以期推动刑事诉讼向技术理性转型,为提升司法公正与公信力提供制度支撑。

    2025年03期 v.40;No.220 50-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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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密数字货币犯罪惩治困境及破解进路

    周荣宇;张磊;

    当前利用加密数字货币传销、洗钱、赌博等犯罪呈不断蔓延扩大趋势,给国家金融秩序、网络安全及个人财产带来严重威胁。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不明确、金融监管机制不完善、犯罪侦查取证困难等问题,增加了对加密数字货币犯罪的规制难度。因此明确加密数字货币法律属性、完善金融管理机制、提升侦查取证水平等成为犯罪规制应然路径。

    2025年03期 v.40;No.220 59-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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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研究

  • GAI驱动的犯罪情报主动式侦查模式转型——基于预见性情报的“风险-响应”动态博弈模型

    赵长明;刘欢;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GAI)正驱动犯罪侦查模式向预见性情报主导范式跃迁。以风险传导的动态博弈体系为理论内核,依托生成对抗网络、时空图神经网络与多智能体强化学习构建的“风险识别-传导模拟-策略优化”闭环模型,可揭示犯罪能量在复杂系统中的非线性传导规律,进而形成数据联邦共享、数字孪生模拟、混合博弈策略与智能联动预警的闭环优化体系,解决数据孤岛、模型僵化、博弈失衡与预警缺陷等矛盾。由此,不仅可以推动犯罪治理从被动追溯转向主动干预范式,也将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兼具算法正义与治理效能的理论范式,对全球犯罪治理新秩序的形成具有战略价值。

    2025年03期 v.40;No.220 67-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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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沉默”现象成因与侦查对策

    吴照美;许泽彬;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因羞耻、恐惧、信任缺失等因素常出现沉默状态,由此导致侦查启动延迟、证据链断裂及侦查判断偏差等问题。分析可知,“被害人沉默”现象表现形式多样,具有群体特征,受心理机制、社会文化与制度环境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在实践中,传统上依靠被害人主动报案的机制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侦查机关亟须通过主动获取案源、完善信息引导机制、优化侦查策略来提升侦查效率,并积极推动构建适应“被害人沉默”现象的新型侦查体系。

    2025年03期 v.40;No.220 78-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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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公安英模精神看忠诚文化的塑造

    蒋峰;黄瑶;

    公安英模精神是人民警察崇高精神、道德风范、信仰信念、顽强斗志和意志品质的生动反映。忠诚文化是公安文化的重要组成,是我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精神支撑。为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需要全面阐述公安英模精神和忠诚文化的内涵、价值及相互关系,深入剖析当前公安机关忠诚文化塑造面临的困境,从而揭示公安英模精神在忠诚文化塑造中的重要功能,并指明其实践路径。

    2025年03期 v.40;No.220 88-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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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治理研究

  • 被敞视的罪犯: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构

    王晓红;古陈昊宇;

    犯罪记录制度因兼具国家工具与个人信息双重属性,在其适用中逐渐显露出内在对立冲突。数字技术的运用在提升犯罪记录相关数据收集、整合效率的同时,也加重了犯罪记录的滥用现象,将轻罪、微罪犯罪人置于“全景敞视监狱”之中。轻罪立法的积极扩张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滞后发展使犯罪记录制度功能进一步异化,引发了“轻罪不轻”、犯罪附随后果惩罚性增强等不良反应。为此,在实体法层面,应通过细化犯罪分层设计、修正“犯罪记录报告”制度并对犯罪附随结果予以合理规制,以实现制度的实体法构造;在程序法层面,应通过明确封存适用对象、范围及程序,规范犯罪记录的登记与查询,适时嵌入被遗忘权,以完成制度的程序法铺设并健全相关配套保障机制,进而助力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与运行。

    2025年03期 v.40;No.220 96-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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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遇·风险·进路:人工智能时代的暗网犯罪治理

    张靖琦;

    当前,暗网犯罪治理已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一个探讨热点。在人工智能时代,公安机关的暗网犯罪治理工作受到双重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在暗网犯罪治理的数据采集、信息识别、情报研判等环节具有正面赋能作用;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中立性和知识平权特性也会产生智能化犯罪工具扩散、生成式交易欺诈凸显、信息泄露传播风险加剧等负面效果,从而对犯罪治理工作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公安机关亟须通过健全法律体系、整合执法资源、推动技术创新等途径,努力实现对各类暗网空间犯罪的有效治理。

    2025年03期 v.40;No.220 107-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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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创新论坛

  • 论主观过错要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处罚中的适用——基于行政判决文书的实证研究

    王骞;

    目前,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中,主观过错要件的适用缺乏统一标准。从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目的、驾驶资格制度、行政处罚成本等角度分析,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应以过错推定责任为基本原则,以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为必要补充。因此,在道路交通执法中,认定行为人有无主观过错,应采用统一且具体的主观过错认定方法:在以故意为成立要件的交通违法中,行政机关可运用推定事实和其他证据事实举证行为人是否故意违法;在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一般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可根据行为人是否履行了车辆检查义务和道路通行规定的注意义务判断其是否存在过失。此外,在行政处罚裁量时,行政机关应当比照其他过失类交通违法,对故意违法行为人予以从重处罚。

    2025年03期 v.40;No.220 117-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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