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兰芳;严乾文;
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判决权威落到实处的关键一环。当前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存在财产刑执行主体与执行异议处理主体混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权能限缩、刚性不足以及介入被动等问题。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主动监督财产刑执行具有逻辑上的应然性、必然性。应发挥检察机关主动监督职能,赋予检察机关财产刑申请执行权,参与财产刑执行财产价值鉴定,明确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边界,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联动机制及刑罚易科制度,以强化检察监督力度,构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公益进路,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2025年05期 v.40;No.222 5-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5K] [下载次数:1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 ] - 车亮亮;顾维雅;
暗保理作为一种特殊的保理金融服务,在供应链金融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法律尚未明确暗保理的法律地位与适用边界,司法实践对暗保理合同存在承认与否认两种不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阻却了暗保理的规范发展。暗保理契合中小企业融资所需,践行普惠金融政策。暗保理的核心特征是应收账款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这直接导致了基础交易各方权责关系的模糊化。商事交易需要有明确的规则,立法应该明确承认暗保理,设置以基础合同和保理合同相匹配的三重通知规则,以及破产时的强制通知义务;确立虚假应收账款责任规则防范欺诈性暗保理风险;基于监管视角明确保理人审查义务,确保暗保理业务审慎开展。
2025年05期 v.40;No.222 25-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4K] [下载次数: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吴炜;
刑事见证人制度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该制度对于体现司法民主,提高司法透明度,保证侦查合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受立法传统、司法理念、制度设计等因素影响,该制度存在立法供给不足、制度运行规范性欠缺、程序监督缺乏刚性的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应通过坚持立足实际、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实用导向、增强执行规范,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机制等路径,推动我国刑事见证人制度不断完善。
2025年05期 v.40;No.222 39-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3K] [下载次数:4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